案例
2022年11月1日早上,在吉安市某酒店房间内,犯罪嫌疑人罗某、彭某(二人均为未成年)得知被害人刘某身上的钱系电信诈骗所得,便商量从其身上抢点钱。为达到非法占有刘某钱财的目的,罗某、彭某二人借故殴打刘某,迫使其说出支付密码并转走其3050元。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3年1月3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罗某、彭某二人到赣州市某地下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入一辆轿车内并盗窃车内现金3200元,盗得的现金被二人共同花销。
2023年7月3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对罗某、彭某提起公诉。同月13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决罗某、彭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Q:什么是抢劫罪?
A: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Q:什么是盗窃罪?
A: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未成年人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坚决摒弃不良行为习惯,不妄想不劳而获,做一个有梦想、有抱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好青年。同时,父母要给予未成年子女包容与关爱,注重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和沟通,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三观,帮助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栋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