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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强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区委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 2018315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青原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积极稳妥全面推进了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7月至201812月,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审结案件法院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一、打牢基础,夯实公益诉讼工作根基

一是组建机构,配强队伍。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提前谋划,将民事行政、生态检察职能合并组建为民行检察部,主要负责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及传统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设立了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两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分别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

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为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我院主动就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及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政协和区委政法委等部门报告并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18315日,青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全区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8126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洪文非法采伐野生香樟公益诉讼案邀请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林业系统干部参加旁听,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达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目的。

三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为策应区委提出的全域旅游新景区建设发展战略,选择在青原山景区、陂景区、富田景区、东固景区等四大景区设立生态旅游巡回检察室,并以四大景区为基础向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延伸,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旅游检察模式。推动“智慧检务”、公益诉讼和生态旅游巡回检察深度融合,搭建了远程生态旅游巡回检察室,通过各景区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及时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时掌握工作动态,有力推进了公益诉讼工作。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我院发现东固街上近2公里长排污水渠污染严重,街道商业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遂将情况反馈给东固乡党委、政府,引起其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并筹建污水处理厂已获区发改委立项,目前清淤、截污、护坡等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二、强化外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横向联系积极主动与区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分别会签“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整治”“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的联席会议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我院在查阅区水务局行政执法档案中发现河道非法采砂十分猖獗,遂开展调查并向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非法采砂治理力度。区水务局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我院协助区水务局固定证据、履行程序、完善手续等工作,没收非法采砂船1只,行政处罚30万元罚金,有效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者嚣张气焰,赣江采砂秩序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建立纪法衔接机制。为进一步形成合力,有效保护社会公益,2018928日,我院与区监察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督促履职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依法行政。

三是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三、践行新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依法履职服务中心工作。我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务实履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公益诉讼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2017年区政府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我院主动靠前,摸排发现线索2件并迅速采取行动,依法固定证据,确定非法排污的事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闭了2家养猪场,及时遏制违法破坏生态行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我院在开展打击非法毁坏林地行动中办理的王某非法焚烧的电子垃圾案件中,向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区环保局立即先行出资对电子垃圾进行清理并补植后再向涉事企业追偿的方式及时无害化处理电子垃圾3.88吨。

二是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服务功能损失、应急处置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同时,依托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技术力量,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在办理刘某非法砍伐野生樟树案中,刘某在清表过程中砍伐24棵野生香樟,经鉴定需修复资金19510元,在我院引导下其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并缴纳补植费用后由林业部门邀请专业机构对损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在办理新圩镇曾某破坏基本农田案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修复耕地。并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其自行拆除了擅自在租用的耕地上非法建设的各类设施,全面清理污染物,破坏的11.82耕地已得到修复。

三是助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85月,我院通过“法治服务员”机制走访了解到群众对富滩镇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反映强烈,同时区人大也要求我院对区内矿山开采破坏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实地走访调查了富滩镇8家矿山开采企业,发现富滩镇古富肖家页岩矿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调查掌握到该矿山由江西新海粮油有限公司获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126日至2018126日,调查期间该矿山早已处关停状态,但该公司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义务,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督促该公司履行修复义务。我院对调查情况迅速行动,对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土部门已争取资金349万元用于该矿山地质修复。同时,我院将以此契机,督促国土部门对全区所有矿山开展执法大检查行动,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进该矿山修复情况,进一步督促国土部门加强履行监管职责,追偿矿山开采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要求,让矿区地质环境恢复良好,为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保障好“绿水青山”!

四、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共识有待形成。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会各界尚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表现在具体工作中,个别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形依然存在。

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是工作经费保障还不充分。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特别是损害后果的鉴定费用不能得到保障,妨碍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力度和效果与党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对公益诉讼的宣传不够,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了解不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注重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联动,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共识、争取重视支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将法治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营造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员配置,加强专业化办案力量。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补强业务短板,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督促履职能力和庭审应对能力。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的作用,共同探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探索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聘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四是更加注重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平台与现代途径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构建全覆盖宣传体系,提升宣传效果,解析公益诉讼开展的意义及法律依据,让行政机关和广大群众了解、认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大家提供线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