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奖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符合的条件
(一)属于我院管辖范围,即案件线索范围限于吉安市青原区辖区内;
(二)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即属于上述公益诉讼主要领域范畴;
(三)举报线索真实有效,区检察院能据此立案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二、 不列入“有奖举报”的具体情形
(一)举报时线索已被检察机关掌握的;
(二)匿名举报,无法联系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三、“有奖举报”的奖励规则与奖励金额
对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凡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立案调查,能消除公益潜在危险或及时恢复受损公益的,即可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一)奖励规则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的确定:我院将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案件性质、案值大小、挽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数额在 500-5000 元之间。
四、“有奖举报”保密保护
我们将切实做好举报内容保密管理工作,为举报人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