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宏成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紧扣“严、专、治”三个关键字,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倾力打造东台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的检察保障。
在“严”字上动真格,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组建办案团队。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行专业化的办案模式,将具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组建了“2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案团队,并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重点培育对象。坚持严打态势。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快速办理、从严办理机制,2017年以来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2人。其中,包括被生态环境部督查通报的某上市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办理的张某某等13人及4家企业污染环境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作相关案例说明。
强化检察监督。紧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并做好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发出侦查纠正违法10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6人,均得到及时整改。
在“专”字上做文章,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建立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法院、环保会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运行办法(试行)》,牵头8家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东台建设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综合执法+专业司法”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保护机制。
建立环保非诉执行监督机制。与法院、环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非诉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常态化的协调、会办、督办等联动机制,确保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优先协调、优先执行、优先监督。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现场监督法院、环保局对8家企业、个体户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提请东台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纪委监委等6家单位会签了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办理的盐城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劳役代偿”的修复方式,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第三期《公告》案例。
在“治”字上下功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深化生态环境修复。会同该市农委在东台市林场区域建立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做好黄(渤)海湿地申遗成功后半篇文章,建成江苏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先后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300余万元,绿化面积达200亩,投放鱼苗50万余尾,组织公益劳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
加强环保约谈教育。联合环保部门制定出台《环境保护预防约谈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结合“263”专项行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7期约谈,向35家企业负责人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组织“回头看”,对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起到了促进作用。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将生态检察工作与促进行业整治、本地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作用,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今年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探索设立禁猎区的建议获得良好效果,被列入东台市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