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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法网:吉安市青原检察: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紧紧把握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以公心对待当事人诉求,以诚心化解矛盾纠纷,以耐心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法条、法理、情理的有机融合,成功化解一起亲属间案件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是一起妯娌之间因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胡某因生活琐事与李某爆发冲突,双方发生厮打,胡某将李某手指咬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胡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侦查机关经侦查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是一起亲属间因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的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就案办案,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扩大。承办人一方面安抚被害人情绪,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针对伤情鉴定结论等焦点问题,联合侦查机关前往鉴定机构了解伤情鉴定的详细过程,打消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疑虑。同时积极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了解相关人员平时表现、案件背景等情况,联合双方当事人家属、乡镇村委干部、辖区民警共同参与调解,从情与法、亲情与家庭各方面做通双方思想工作,促成胡某积极赔偿李某检查和康复治疗等费用。同时承办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把释法说理贯穿到办案始终,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开展对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的释法说理,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支持度,最终李某对胡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检察机关对胡某从轻处理。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此次矛盾的成功化解,是该院运用“枫桥经验”防范化解案件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近年来,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办案质量。面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履职认真对待,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使案件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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