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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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法网:吉安青原检察附条件不起诉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途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对陈某盗窃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谢谢你们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陈某听后激动地说道。

  据悉,2020年9月份的一天,陈某、被害人李某某和罗某等人入住吉安市青原区某酒店。第二天早上,陈某趁被害人李某某熟睡之机,一时起贪念,将李某某放在枕头旁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424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系临时起意,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无前科,且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另外,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陈某从小由奶奶带大,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遂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并确定了书面汇报、定期约谈、联合帮教等考察方式。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陈某在考察期内如能遵守上述要求,且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考察期满后,该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倡导保护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坚持惩教结合、惩罚并举,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打造特色未检品牌。此次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仅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有效提升该院执法办案公信力,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未检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