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上级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有:

1.依法对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6.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7.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8.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9.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仅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本机关。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年末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211,371.18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714,336.78元,较上年降低5.6%;本年收入合计7,497,034.40元,较上年增长42%,主要原因是201410月执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金(201410月至201612)财政已拨付到帐。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497,034.40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1,211,371.18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666,465.87元,较上年增长39.8%,主要原因是是201410月执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金(201410月至201612)财政已拨付到帐;年末结转和结余3,544,905.31元,较上年降低4.5%,主要原因是更新检察业务装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453,558.31元,占97.2%;项目支出212,907.56元,占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66,465.87元,决算数为7,666,46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66,465.87元,决算数为7,666,46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314,646.62元,较上年增长40%,主要原因是是201410月执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由单位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金(201410月至201612)财政已拨付到帐;商品和服务支出957,482.25元,较上年增长8%,主要原因是20165月起发放了车改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3,287.00元,较上年增长30%,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有所增长;其他资本性支出388,142.44元,较上年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更新检察业务装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155.06元,决算数为296,155.06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84.30元,决算数为18784.30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370.7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370.76元,决算数为277,370.76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发放了车改补贴。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5,637.25元,较上年下降5%,主要原因是开展节能活动。其中:办公费50,995.10元,水费6,225.30,电费48,416.85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465.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15.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6,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已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并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在日常预算管理中,按规定时限准确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并建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合法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未发生资金损失等情况。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