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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29  作者:  新闻来源:江西检察  【字号: | |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上级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等。 

  2、部门基本情况 

  本院属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无下属单位,编制人数41人,实有在职人数41人,其中:副处2人,正科4人,副科7人。办公办案用房面积4180平米,实有车辆数8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582.18万元,较2017年增长45.4万元,涨幅8.5%,涨幅主要原因:因工资增涨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18万元。预算总支出582.18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支出增长45.4万元,涨幅8.5%。其中:人员经费436.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5.3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日常公用经费中机关运行经费103.6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6.74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2万元、日常维修费1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用于电脑、多媒体及车辆等装备更新。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8辆,其中:商务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房屋建筑物1栋,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2007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180平方米,原值551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17年下降0.1万元,降幅2%。公车运行费12.8万元,与2017年预算额持平,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已久,性能较差,维修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力争不超过2017年预算数额。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拟准备报废更新一辆柴油车。 

  八、名词解释无。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日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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