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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上级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6、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院属全额拨款的政法机关,无下属单位。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现有编制人数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5人,工勤编5人。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3人(副处1人,正科4人,副科5人)、工勤编5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9人。办公办案用房面积4180平米,实有车辆数8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预算总收入524.05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8万元,降幅9.02%,降幅主要原因:核减了转隶11人的工资福利。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预算总支出524.05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8万元,降幅9.02%,降幅主要原因:转隶11人工资福利改由区纪委、监委发放。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2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4.0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24.05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524.0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6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日常公用经费中机关运行经费85.7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5.3万元、邮电费5.6万元、差旅费5.5万元、日常维修费2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5万元,用于更新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文印设备、扫描仪及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8辆,其中:商务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房屋建筑物1栋,位于青原区行政中心,2007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180平方米,原值551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19年下降3万元,降幅55%。降幅主要原因:遵守八项规定,严控接待餐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19年下降5.3万元,降幅41.40%,降幅主要原因:车辆更新后,维修费用相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用于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并同时报废一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性能较差并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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