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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13期 | 小区不让装充电桩?检察官教你破难题!
时间:202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吉安市  【字号: | |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不过,在公众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充电难”却成为不少新能源车主的“烦心事”,小区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成为了“头号难题”。

案情回顾

陈某系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购买了车位。其家庭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后,根据供电部门对于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所需材料要求,向作为该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服务单位的物业公司提出出具同意在自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接入证明》。物业公司拒绝协助,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合理提供物业服务,不得变相侵犯业主权益。

陈某申请在个人产权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该行为没有改变车位物业设计用途,也不存在其他对第三人的物权或相邻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的情形。综合案件情况,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陈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检察官提醒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减排、缓解环境压力等特点,符合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就此已出台多项政策。因此,物业公司不得擅自私设门槛,任意拒绝有需求的业主。

需要强调的是,业主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应满足供电部门、消防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确保线路条件、安全条件、环境条件均符合国家标准,获取全部许可后,方可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业主在使用充电桩时也要注意审慎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及时检查安全风险,防患于未然,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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