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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16期 | 小疏忽酿成大火灾,过失引发火灾也是犯罪!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冬季气候寒冷、天干物燥,家中用火用电情况增多,火灾风险隐患也进一步加大,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电动车违规充电等一系列看起来“常见”的行为,却存在极大火灾隐患,严重的甚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安全无小事,日常生活更要防患于未“燃”。下面,检察官以案释法为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失火案,请大家务必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违规改造电路

2021年初,上海浦东新区一农村自建房起火,过火面积20平方米。家中电器、物品被不同程度烧坏,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消防部门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由电气故障引起,火灾发生部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线未穿管保护情况,熔断保护器保险丝被居民私自用铜丝代替。经公安机关后续调查认定,当事人曹某某存在过失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初七)19时许,陕西省某县栗某某在自家门前菜园内燃放鞭炮、烟花时,不慎将其房屋后坡北侧山林引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53公顷。6月8日,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违规整理农田

2023年3月4日11时许,陕西省某县李某某为方便春耕,将地里荒草拢起点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2.62公顷。6月5日,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四:电动车违规充电

2011年至2019年8月间,周某将其北京市某区的自建二层楼共19间房屋对外群租,整栋楼只留有一个出口。期间,周某疏于对租户安全用电进行监督管理,长期放任被告人刘某及其他租户从二层私拉电线到一层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2019年下半年某日,刘某将其私自加装了“增能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充电后,返回二楼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因火势太猛,导致租户张某当场身亡,另有3人受伤。此外,火灾还造成现场部分财物被烧毁。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匆匆岁月匆匆年,马上就要迎来新春佳节,在家人团聚、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请大家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在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排查身边的火灾隐患,加强火灾预防,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一时疏忽引发火灾,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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