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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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31期丨案发青原,戴某容留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干这事被判刑
时间:2024-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12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在其租住的青原区某小区房间内容留两名未成年人邓某某与肖某某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戴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吸毒不仅危害自身健康,更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一些人以为吸毒不构成犯罪,便想当然认为给吸毒人员提供便利的行为,或是没有牟取利益仅仅出于帮助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大家不仅要对身边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进行劝诫,更不要出于“好意”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该场所不仅仅指自己居住的房屋,还包含自身所有的车辆、占有使用的房屋等具有支配使用权的场所。

在各类涉毒品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都是因为对毒品的无知和好奇,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以致人财两空,家破人亡。一旦沾染毒品,必将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请大家务必谨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