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有时难免会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如果能够心平气和沟通商量,可能事情会得到圆满的处理,但如果一味争强好胜,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故意伤害案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罗某与被害人梁某某系邻居,2023年11月26日晚上8时许,罗某父亲罗某某与被害人梁某某在镇上某烧烤店发生口角,梁某某拍了店里的桌子,罗某便上前跟梁某某争吵,争吵中罗某用手推梁某某,梁某某便用拳头打罗某的头部,罗某遂将梁某某推倒在地并用左脚连续踢梁某某的右腿膝盖处,导致梁某某的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腓骨小头骨折。经鉴定,梁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罗某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某的损失4.5万元,并取得了梁某某的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伤害案件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双方如果都在气头上,管不住“口”,管不住“手”,往往会从争吵升级为大打出手。作为当事人,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想想冲动的成本。遇到对方情绪激动,不要言语刺激或挑衅,必要时报警处理,避免矛盾扩大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