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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51期丨售假一时爽,法律后果不敢想!
时间:2025-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33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认识某品牌供货商赖某。后刘某以每瓶6元或5.5元的价格在赖某处进购该品牌的两款喷剂商品,并在其经营的抖音店铺以38元每瓶的价格进行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两款商品均为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据统计,20233月至7月期间,刘某共计采购这两款假冒商品20280盒。在此期间,两款假冒商品的销售金额高达47万余元,刘某非法获利约28万元。

被告人刘某明知进购喷剂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青原区人民检察院鉴于其案发后自动归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25万并取得被侵权公司的谅解,发出量刑建议,建议对其从宽处理,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绝非蝇头小利,而是高悬着法律利刃的危险之举。一旦触碰,将面临刑事指控。不仅个人自由与财产受损,商业信誉也将崩塌,多年打拼的事业毁于一旦。望大家守住法律底线,仔细甄别进货渠道,不被短期利益诱惑。让我们携手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经营,共创商业的健康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