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在吉安市青原区某酒店房间容留杨某某、刘某某等四人(其中3人系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查,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千万不要容留他人吸毒。也许有人觉得,只是在家里或自己的场所里让朋友吸几口,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容留他人吸毒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容留吸毒不仅为毒品传播提供了温床,还会对吸毒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从法律层面讲,无论是出于友情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提供了吸毒场所,就触犯了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一定要远离毒品。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它具有成瘾性,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对身体的危害更是加倍。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混入电子烟,伪装成普通的潮流消费品,诱导未成年人尝试,这是极其危险的陷阱。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但辨别能力弱,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毒品的深渊。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提高他们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让孩子们自觉抵制这些伪装的新型毒品。
检察官再次郑重强调,精神、麻醉管制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具有成瘾性,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绝不能私自滥用。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认清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和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