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私家车已成为千家万户的“标配”。截至2024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4.53亿辆??,然而,车辆普及的背后,一类“无痕”犯罪正悄然滋生——不法分子混迹于车流之间,不砸窗、不撬锁,仅凭“随手一拉”便让车主蒙受巨额损失。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男子蒙某某在青原区“碰运气”拉车门,于湖滨东路的马路边将被害人郭某停放于该处的汽车车门拉开,随即盗走后备箱内3条中华香烟、1条利群西湖恋香烟、1瓶泸州老窖白酒,共计价值2100元。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蒙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蒙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拉车门”盗窃看似“碰运气”,实则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只要符合“多次作案”或“数额标准”,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锁车时需做到“三查”:拉车门确认锁闭;检查车窗、天窗是否完全关闭;勿将钥匙遗忘在车内。注意二个“不要”:不要将现金、包袋、电子产品等放在车内显眼处;不要认为“短时间离开”就无需锁车。让我们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筑牢财产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