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别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今天这个案件的主人公便是如此 ——盛怒之下的三个巴掌,给他带来了一年两个月的牢狱之灾。让我们看看下面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肖某某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2025年1月的一天,肖某某替被害人去超市购买东西后,因误以为被害人怀疑其私吞部分钱款,遂怒气冲冲地与被害人理论。双方争吵过程中,矛盾逐渐激化,肖某某盛怒之下挥手打了被害人三巴掌,造成被害人倒地,后脑勺着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肖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肖某某的案例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人发生矛盾难以避免,但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随心所欲”。挥拳动武前,想想自己、想想家人、想想法律后果,保持理性和克制,若一味指责对方,只会让矛盾升级;而礼让三分,才能实现和平相处。做情绪的主人,不要让美好人生因一时冲动而脱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