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遍地是黄金,日进斗金不是梦?境外 "高薪梦",背后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经人介绍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受“高薪”诱惑企图偷越国境。2023年4月4日,沈某某第一次企图偷越国境,在抵达边境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但沈某某仍不知悔改,于2023年5月第二次偷越国境至境外。偷渡出境后,沈某某身陷境外犯罪窝点,在诈骗公司“老板”的安排下,冒充成功男士,在社交网络平台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沈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长达5个月,直至2023年11月5日被移送回国。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已缴纳);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8元(已缴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所谓 "高薪淘金" 实为不法分子编织的诈骗陷阱。近年来,部分人员受蛊惑轻信境外 "暴利工作" 谎言,非法越境参与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此类案件暴露出跨境犯罪呈现组织化、暴力化特征,我国警方已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机制破获多起跨境犯罪案件。事实表明,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牟利的行为,必将付出人身自由与尊严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