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青常发〔2020〕34号
关于胡四平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青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以下任免决定。
免去:
胡四平同志的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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