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惩治无人机“坠箭”等新型非法狩猎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建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又称UOM平台,网址http://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二、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遵守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任何个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在未经申请情况下运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
三、严禁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法狩猎
严禁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或在无人机上加装热成像仪、夜视仪等搜寻野生动物;严禁通过无人机搭载金属箭、弹射器等工具的禁用方法进行狩猎。
四、敦促主动投案
凡实施非法改装无人机、违规飞行、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改装的无人机及非法改装配件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群众举报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人机违规飞行、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青原区人民检察院、青原区人民法院、青原区林业局、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青原分局110/0796-8100110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0796-12309
青原区人民法院0796-8186356
青原区林业局0796-8185160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96-8203315
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青原区人民法院
青原区林业局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