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专项)绩效目标指标表》
第三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上级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6、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编制人数小计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人,行政在职人数24人,工勤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员小计9人,临时工小计6人,聘用制书记员小计8人。
第二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7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86万元;其他收入38.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56.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7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6万元。项目支出608.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7.83万元,资本性支出270.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4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08.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万元;资本性支出27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7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8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4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6万元。项目支出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45.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71万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运行经费例如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项目支出中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4.1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在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