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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63期丨一场精心策划的“艳遇”背后,竟藏匿着巨额敲诈勒索!
时间:2025-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霓虹闪烁下的“偶遇”,网络情缘的“投怀送抱”,高档酒店的敲门声…… 这些场景组合,构成了“仙人跳”犯罪的典型前奏。然而,当温情瞬间被暴力、威胁撕碎,继而演变为巨额勒索时,所谓的“艳遇”便彻底暴露出其作为犯罪工具的冰冷本质。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围猎,每一个“偶遇”的节点,都是精心布置的陷阱。

案情回顾

郭某某、尹某某共同商议通过“仙人跳”方式敲诈他人钱财。2024年11月,郭某某在网络上冒充女性与被害人陈某聊天,尹某某安排朱某某与陈某以“约炮”名义在某酒店房间见面。待朱某某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后,郭某某、尹某某冲入房内,以朱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为由,采取威胁、恐吓手段逼迫陈某“私了”。陈某被迫答应,最终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40000元,并写下60000元欠条。

2025年3月,检察院以郭某某、尹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法律从不同情“侥幸者”,但永远保护“清醒者”!所谓“桃花运”背后可能是黑洞般的犯罪深渊。请牢记:“不越道德线,守住法律弦”,洁身自好是规避风险的根本,勇敢报警是斩断黑手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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