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因新颖、方便等特性在年轻“烟民”群体中广受欢迎,众多年轻“烟民”都在吸食电子烟;但不少不法分子将毒品添加到电子烟中进行售卖,电子烟已成为不法分子传播毒品的工具。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乐某系同事关系,二人常在李某承租的出租屋内活动。2025年3月底,乐某从不法分子处购买了含有“2-乙氨基-2-苯基环己酮”成分的“上头电子烟”。2025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明知乐某在其承租的出租屋内多次吸食该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不仅未加制止,反而与乐某一同吸食。经检测,李某、乐某体内“2-乙氨基-2-苯基环己酮”成分呈阳性。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乙氨基-2-苯基环已酮”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麻醉、刺激和致幻效果,可能对人体健康和免疫系统构成严重威胁,2024年7月1日起,“2-乙氨基-2-苯基环已酮”被正式列管。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此处的 “场所” 范围广泛,既包括住宅、出租屋、酒店、酒吧等固定空间,也包括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内的空间;提供场所的方式亦无严格限制,既包括主动提供,也包括明知他人吸毒而被动默许,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含有毒品的电子烟伪装性极强,不法分子常以“上头电子烟”为噱头,打上“比普通烟有劲”“越吸越过瘾”的标签,蛊惑、诱导年轻人吸食。需特别提醒的是,“上头电子烟”并非普通香烟,而是毒品范畴。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各类涉毒产品,若发现涉毒线索或行为,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