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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76期丨“怀孕”避刑?检察抗诉!
时间:2025-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某地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一起醉驾缓刑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虚假的怀孕时间,以获得法定减轻量刑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揭开了“妨碍作证”的伪装,敲醒了诉讼诚实义务的警钟。

案件回溯:“真肇事”到“假怀孕”

犯罪嫌疑人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审理时结合其系怀孕妇女证据,依法判处其缓刑。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怀孕时间与诊断报告不符,在通知其配合复检无果后,联系侦查机关了解情况,并通过调取原始单据、监控视频等方式对比,发现该怀孕诊断报告系另一位女子冒名顶替作出。

检方亮剑:依法抗诉捍卫正义

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不适用缓刑为由,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其拘役。公安机关对其以妨碍作证罪立案侦查。同时,针对参与伪造怀孕检验报告的其他人员,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追诉。

懂法指南:增强诉讼诚实意识三步法

本案暴露的“伪造证据”犯罪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检察官提醒公众:

第一,知法懂法,认清伪造证据的严重性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任何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敬畏法律,理解“如实回答”的核心内涵。“如实回答”,要求所有知情人员、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必须提供真实证言,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伪造证据、作伪证行为。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来“帮忙”或“脱罪”,只会严重干扰司法、错上加错,最终害人害己。

第三,防微杜渐,将证据意识融入日常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不仅自己不能伪造证据,也要警惕和抵制他人可能提出的类似违法要求。要培养强烈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当法律程序启动时,应主动提供自己掌握的真实证据,配合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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