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正气君说法·第80期丨别让楼道杂物,成为夺命“火药桶”
时间:2025-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1月,北京朝阳区一小区业主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业主下楼逃生,却被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而被烧伤,受害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受害业主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业主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二:2022年1月,湖南某小区发生火灾。据知情人反映,小区2楼有4名人员被困,情况十分紧急。但由于2楼杂物堆放过多,唯一的逃生通道无法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不得不破窗救人。

案例三:2025年9月,贵阳市南明区南冲巷一居民小区楼道突发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消防员接警后便紧急赶往现场,在赶往现场路途中得知火势被居民自行扑灭。据初步判断,起火原因疑似烟头类遗留火种引燃楼道内堆放的家具等杂物所致,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秋冬时节天干物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居民楼道是重要的消防与疏散通道,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因楼道杂物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行为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请勿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切勿为一时便利埋下安全隐患,一旦酿成火灾,将面临法律与经济的双重追责,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邻里的安全,请自觉保持楼道畅通,共筑平安家园。

版权所有: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