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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84期丨山林纠纷不用愁,合法维权化干戈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木林地纠纷一直是村民们关注的焦点,纠纷爆发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林界模糊不清,部分林木林地纠纷甚至长达数年、十几年之久。面对林木林地纠纷,我们应该如何解决,才算合规合法呢?

典型案例

某村村民甄某某与邻村村民孟某,其各自承包的林地及耕地相邻,以一条河道为历史习惯界线。双方长期因放牧越界、损毁作物等问题摩擦不断。2025年7月,孟某在与甄某某发生口角后,毁坏甄某某林地围栏并抓走其放养的七只山鸡,经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激化。7月30日,双方共同向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迅速厘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采取“分步化解、情理兼顾”的方式推动和解。经调查,两村边界坐标模糊需专业测绘,申请人甄某某财产损失经核算为2500元。但双方因测量费用过高均拒绝出资勘界,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创造性提出“缓冲带”方案:双方各自从争议河道界线向本侧后退10米,形成公共放牧区。此举绕过确权难题,减少越界冲突。经与两村干部沟通获支持后,双方均接受该安排。 边界问题解决后,甄某某再次提出赔偿诉求。调解员对孟某开展法治教育,指出其故意毁坏财物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阐明赔偿义务。孟某最终承认错误,同意赔偿2500元并修复围栏,甄某某表示谅解。

法条链接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检察官提醒

遇到林地纠纷别着急,首选协商,和气生财。主动找争议方沟通,也可以请村两委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帮忙见证。大家坐下来把界限、权益说清楚,互相让一步,达成共识后签个书面协议,避免后续反悔。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根据规定,这些部门有责任帮大家调解山林纠纷,会派专人实地调查、核对情况,依据法律和村规民约居中协调,最后出具正式的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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