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蝉鸣盛夏,玩水消暑是孩子们向往的夏日乐趣,但平静水面之下潜藏着看不见的危险。暑期是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高发期,不少家长、孩子抱有 “下水玩一会儿没事” 的侥幸心理,忽视溺水致命风险,一次私自下水、一回结伴野泳,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提高防溺水警惕,牢记安全准则,为家庭、青少年敲响安全警钟,才能让孩子平安度过无忧夏日。
暑假期间,某村内一对17岁、14岁的兄弟,趁家长不注意时偷偷前往村内水库玩水。二人起初在浅滩打闹,后慢慢走向深水区域,弟弟突然溺水挣扎,哥哥情急之下直接下水拉拽,因水下淤泥湿滑、自身水性不足,两人相互纠缠,双双沉入水中。直至傍晚家人发现孩子未归家,四处搜寻才找到遗体,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未成年人牢记防溺水 “六不准”
(一)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三)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准不熟悉水性擅自下水施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广大家长要扛起监护责任,绷紧防溺水安全之弦;青少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远离各类危险水域;学校、家庭协同发力,织密暑期安全防护网。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侥幸。希望每一个家庭绷紧安全、法治两根弦,让孩子们远离溺水危险,平安、健康度过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