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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君说法·第92期丨招聘设限性别,守护就业“平等权”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多家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行政经理”、“助理工程师”等岗位信息时,标注“建议男性”或“限男性”。上述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女性从事的范围。

上述招聘信息严重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权益。我院立即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迅速约谈涉事平台及企业,督促其修改、删除违规招聘信息;同时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审核机制,从源头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检察官提醒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外,不得设置“建议男性”、“男性优先”等歧视性条件。市民朋友们如果在求职中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反映,让我们共同为女性平等就业筑牢防线,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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