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各地正处汛期,社会各界都在凝心聚力、共抗汛情。但少数网民为博眼球、赚流量,编造传播涉汛涉灾虚假信息,扰乱防汛救灾工作秩序,触碰法律红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案例
浙江建德公安接到群众报警,核查后发现违法行为人廖某某(男,35岁,湖北武穴人),为博取网络流量、吸引大众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建德暴雨洪水虚假视频,不实信息快速传播,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廖某某从网络搜集其它地区的洪涝汛情视频,通过剪辑拼凑二次加工,搭配“杭州建德暴雨过后大量车辆被淹”的虚假文案,并刻意将账号发布位置修改为建德,随后在社交媒体平台对外发布。该虚假视频误导性极强,短时间内引发大量网民浏览、讨论,严重扰乱网络舆论和社会公共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息传播需守底线。广大网民要认准官方信源,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警惕“旧闻新炒、异地套用、AI合成、夸大杜撰”等涉汛谣言套路,在浏览、转发各类消息时,要保持理性判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