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严禁在居民住宅、普通民房内私自大量储存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2025年7月,刘某兰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依法批准储存的情况下,大量购入烟花爆竹,将700多箱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自家住宅以及自家超市旁的民房内。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经安全评估,该存储地点外部距离、防静电、防雷等安全条件均不满足安全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案发后,刘某兰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兰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检察官提醒
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相应许可,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仓库;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